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
或“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和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兴新”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
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 , 中 兴 新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由 43,218,677 股 增 加 至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兴新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
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收到中兴新出具的《告知函》和《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1,294,043 股不参与本
次利润分配,转增后中兴新持有公司股份由 43,218,677 股增加至 60,506,14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原来的 24.61%因差异化权益分派被动增加至 24.66%;2025
年 4 月 22 日至 6 月 16 日,中兴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 833,6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中
兴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43,218,677 股增加至 61,339,81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由 24.61%增加至 25.00%。
一、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中兴新,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 710 栋 6 层
法定代表人 韦在胜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1993-04-29
经营期限 1993-04-29 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224518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机器视觉系统集成研发,光学仪器、工业相机及器材、高端机械装
备设计和生产,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视觉数据处理系统软硬
件,电子器件及原材料研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投资兴办实业;进出口业
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
件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深圳航
股东名称
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珠海国兴睿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 710 栋 6 层
联系电话 0755-22176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4年6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 司 以 扣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中 股 份 数 1,294,043 股 后 的 公 司 股 本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5,359,249股,中兴新持有公司股份由43,218,677股
增加至60,506,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4.61%被动增加至24.66%。
(2)2025年4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675.97万元,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5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31%。中兴新拟自2025年4月22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
(含2025年4月22日已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
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7)。
(3)2025年6月16日,中兴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3,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 , 中 兴 新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由 43,218,677 股 增 加 至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中兴新 43,218,677 24.61 61,339,813 25.0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分别以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和控股股东中兴
新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4年6月15日和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信息披露义
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权益
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兴新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信息披露
义务人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兴新不存在减持计划。本次权
益变动前后,中兴新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发生
变化。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