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收到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6 20: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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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收到回购专项贷款承
                     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回购股份
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
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
份的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具
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2 月 21 日、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
延长 9 个月,延期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止,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 2024 年 2 月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1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首次回购股份 17.4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0%,购买的最高
价为 11.04 元/股、最低价为 10.9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91.468 万元(不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8)。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
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99.7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47%,购买的最高价为 12.58 元/股、最低价为 9.33 元/股,已支付的总
金额为 1,000.2959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具体内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综合
考虑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和业务发展等情况,公司拟将回购股
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
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决策程序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
要内容如下:
  贷款金额:壹仟捌佰万元整
  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贷款利率:不超过 2.25%
  贷款用途:专项用于股票回购
  本次股票回购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六、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
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
回购金额的承诺,股票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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