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 伟明环保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6 20: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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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5-042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 22 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 24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
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9)。
  (二) 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1),已根
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自公告之日起 45 天
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提前
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有关规定:
                                 “激
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
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
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90,000 股,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 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1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三) 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292806),并向中登上海
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258,000   -90,000       6,168,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98,390,119         0   1,698,390,119
      股份合计      1,704,648,119   -90,000   1,704,558,119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
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安排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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