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验 资 报 告
希会验字(2025)0012 号
目 录
二、附件
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附件3
验 资 事 项 说 明
一、基本情况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前身为长岭(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8日变更工商登记为现有名称。公司系1992年经陕西省
体改委以陕改发199239号文批准,由国营长岭机器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通过整
体股份制改制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1994年5月9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561,股票简称“烽火电子”。根据贵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贵公司使用自有
资 金 以集 中竞价交 易 方式回 购公 司部分股 份,本次 注销的回购股份 数量为
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5月8日完成,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贵公司注册资
本和股本为749,769,204.00元。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0220533749U,住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
姜路72号,法定代表人:赵刚强,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无线电通讯设备、
电声器材、电子元器件、声像、电教产品、机电产品、电线电缆、北斗通信导航、
卫星通信、物联网、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系统集成、机动指挥通信系统、雷达产品
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专用车(通信车、指挥车、电源车、餐车、抢险救
援车、洗消车、化验车、检测车、监测车、宣传车)和集成信息系统的设计、生
产、销售、安装、维修、技术服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机械加工(专控除外);普通货运;餐饮、住
宿、卷烟及日用小商品零售(仅限分公司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关于同意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48 号),同意贵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9,000 万元的注册申请。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询价及申购工作,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114,249,03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79 元/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89,999,974.86 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
三、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止,贵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14,249,034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7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捌亿
捌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柒拾肆元捌角陆分(¥889,999,974.86 元)。上述募
集资金在扣除未支付的承销费人民币 11,124,999.69 元(含税)后,已于 2025 年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东新街支行,账号:3700012109027300389)汇入贵公司
银行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账号:
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889,999,974.86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19,986,508.25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币755,764,432.61元。
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费用类别 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元)
财务顾问及承销费用 17,099,056.30
审计及验资费 1,857,414.13
律师费 704,697.95
股份登记费 107,782.11
印花税 217,557.76
发行费用合计 19,986,508.25
本次发行后,贵公司增资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864,018,238.00 元,代表每股人
民 币 1.00 元 的 股 份 864,018,238.00 股 , 其 中 :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普 通 股
四、其他事项
截至验资报告日,贵公司本次新增的普通股股份尚未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手续,贵公司公司章程尚未修订,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普通股(A 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