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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 :多 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作 为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
“ ” “ ”
下简称 多伦科技 或 公司 )聘 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 《证券
” “ ”
法》 )《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 下简称 《回购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 ”
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 —— 回购股份》(以 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 7号 》 )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 《多伦科
“ ”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 规定 ,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 公司 ⒛⒉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
“ ”
化分红 (以 下简称 本次差异化分红 )相 关事项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核查的
基础上 ,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
就公司提供的文件 、资料和陈述 ,本 所及本所律师 己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 :
(1)文 件上所有的签名 、印鉴都是真实的 ;
(2)所 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原件都是真实的 ;
(3)所 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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槲麟 分 法律意见书
(4)该 等文件中所陈述的事实均真实 、准确 、完整 ,并 没有遗漏和/或 误导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 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
(1)本 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以前 己经发生或存在的事
实 ,根 据适用的中国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
(2)本 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 ,最 终依赖
于公司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 、资料及所作陈述 ,且 公司 已向本所及本所
律师保证 了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
(3)本 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差异化分红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 不对
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的分红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务等非法律
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
(4)本 所及本所律师确认本法律 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 。
(5)本 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差异化分红所
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 同其他材料一 同报送及披露 ,并 愿意就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
(6)本 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差异化分红所制作的相关文
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 公司作上述 引用时 ,不 得因引用而导致法
律上 的歧义或曲解 ,本 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
(7)本 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之 目的使用 ,非 经本所及本
所律师书面同意 ,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8)公 司 已审慎阅读本法律意见书 ,确 认本法律意见书所引述或引证的事
实部分 ,均 为真实 、准确与完整的,没 有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基于上述 ,本 所现为多伦科技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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槲瀵 分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申请原因
⒛⒛ 年2月 19日 ,多 伦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 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 民币3,OO0万 元 (含 ),不 超过人民币6,OO0万 元 (含 ),回 购价格上 限每股 10。 ω
元 (含 ),回 购的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 日起6个 月内。
根据公司于⒛⒉ 年8月 ⒛ 日发布的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截 至⒛⒛ 年8月 19日 ,本 次回购期限届满 ,股 份回购计划 己实施完毕 。公司
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 己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 0,OO0股 ,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根据 《公 司法 》《证 券 法 》《回购规 则 》《监 管指 引第 7号 》等相 关法律 、行政
法规 、部 门规 章及 其他 规 范性 文件 以及 《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 定 ,上 述 公 司 回购
的股份 不参 与利润 分配 ,因 此 ,公 司⒛舛 年度 利润分配 实施差 异化 分 红 。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⒛⒛年5月 28日 ,公 司⒛⒛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⒛舛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⒛zZ1年 利润分配方案 ,具 体如下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 OS元 (含 税 )。 截至⒛25年 3月 31日 ,
公司总股本⒛5,” 0,131股 ,扣 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股 份 数 4,990,000股 后 剩 余 ⒛0,940,131股 ,以 此 计 算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⒛⒉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⒛舛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 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现金红利分配 ,不 进行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
本 ,因 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 ,流 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每 股现金股利为
人民币0.05元 /股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分红业务申请文件 ,截 至本次差异
化分红 申请 日,公 司总股本⒛5,” 0,131股 ,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4,∞ 0,OO0股 不参与
本次利润分配 ,本 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⒛0,%0,131股 。 以⒛25年 5月 28日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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槲麟 李 法律意见书
司股票收盘价格8.Os元 /股 计算 :
(一 )根 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 (息 )参 考价格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 (息 )参 考价格〓 (前 收盘价格-现 金红利 )÷ (⒒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8.Os-O。 OS)÷ (1+0)=8.O~s元 /股
(二 )根 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杈 (息 )参 考价格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 与分配的股本 总数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
÷总股本=(7O0,9z10,131× 0.OS)÷ ⒛5,叨 0,131≈ 0。 ⒄%元 /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 (息 )参 考价格=(前 收盘价格-现 金红利 )÷ (卜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8。 Os-0.⒄ %)÷ (卜 0)=8。 O3⒄ 元/股
(三 )除 杈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 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虚
拟 分派计算 的除权 除息参考价格 |÷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 的除权 除息参考价格
=}8.03-8.0304|÷ 8.03≈ 0.0050%
综上 ,根 据公司确认 ,本 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
值在 1%以 下 ,影 响较小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 ,公 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
法》《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第7号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以 下为本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无 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