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6 2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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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因工作职务调整及公司规范运作需要,同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董事刘则安先生不再担任审
计委员会委员,调整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黄文锋先生不再担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调整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
员保持不变。公司除调整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外,其他专门委员会
委员保持不变。
  二、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因个人原因,徐劲先生于近日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徐劲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徐劲先生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徐劲先生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不
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劲先生未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 390,000 份。
  公司及董事会对徐劲先生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刘则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次调整及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简历
究生学历。2009 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2009 年 7 月至
公司先后任研发工程师、研发部经理、研发总监、副总裁、惠州市沃特新材料有
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公司监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董
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则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5,000 股,持有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 100,000 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则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 CEO(领航)。曾任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高管团队成员、频谱事业部总经理、深圳市嵘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2018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历任碧桂园集团执行总裁、苏北区域总裁,
荣获集团杰出执行总裁、杰出区域总裁、集团十大人物、行业卓越领军人物等殊
荣;
现任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执行总裁、董事,兼任上海沃特华本
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文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黄文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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