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超过 70%。
民币 2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3.32%。本次担保提
供后,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2%,且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在深圳市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因开具履约保函、承兑汇票等需要,公司为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与全资子公
司海南智能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智能人”)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形
成的债权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等值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和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担保、向供应商申请信
用账期的担保、项目履约担保等),其中海南智能人的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 5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新的担保额度之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海南智能人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可
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53,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
智能机器人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
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安
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办公
设备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末(经审计) 2025 年 3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390,262.46 23,275,961.32
负债总额 13,438,013.81 18,196,834.84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3,438,013.81 18,196,834.84
银行贷款总额
或有事项金额
净资产 4,952,248.65 5,079,126.48
资产负债率 73.07% 78.18%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921,051.77 19,477,910.08
利润总额 335,660.67 133,555.61
净利润 323,383.67 126,877.83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海南智能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
用。具体业务币种与前述币种不一致的,保证人同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
的汇率价格折算。最高债权限额是债权人核定给予债务人的,允许债务人按照本
合同及相应主合同约定可周转使用的最高未清偿债权余额。
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
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类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银行保函(担
保)、备用信用证、账户透支、出口打包放款、进口开证、提货担保、进口代付、
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包括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福费廷、保理、发票贴现、贷
款承诺、拆借和回购、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非标准化渠道融资类业务、信
用卡授信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及其他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或有债权
业务)。
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
付的一切费用。
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海南智能人提供担保,是基于海南智能人的业务发展
需要。海南智能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管理与业
务开展有充分的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审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总金额为人
民币 2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3.32%。本次担保提
供后,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2%,且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