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6 19: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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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2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第二期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2022
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与 2023 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二类限制性股票与 2023 年激励计划 6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所
涉 28.838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同时,由于 2023 年激励计划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全部 1.741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综上,本
次共 计作废处理 38.7776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
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
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合计向 2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1.5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
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
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
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
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5 日为授予日,合计向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1068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15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5748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532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
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 2022 年激励计划第二期与 2023 年激励计
划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2022 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与 2023 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2022 年激励计划 17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所涉 8.197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 2023 年激
励计划 6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所涉 28.8388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同时,由于 2023 年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 1.7417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董事会决定作废处理上述对象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合计 38.7776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312%。
  本次作废后,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仍为
更为 8.1971 万股。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与 2023 年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
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是依据《2022 年激励计划》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3 年激励计划》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出,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基于 2022 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与 2023
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2023 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作废 2022 年激励计划 1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 8.1971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作废 2023 年激励计划 7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 30.580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共计作废 38.777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0.2312%。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经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
划的进行,公司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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