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人”)作为烟台亚通
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精工”、“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要
求,对亚通精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9.09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27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434.81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3100Z0004 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
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3-038,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 2024-059)。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 1.2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
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 2025-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补流资金的补流期限尚未到期,公
司将在到期之前归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是否结项
号
合计 78,434.81 39,795.68 /
注: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关于变
更蓬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号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535902021310999 55,170.00 843.4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378050100100089672 6,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535902418710101 100.00 649.75
合计 81,270.00 1,881.91
注 1: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及利息余额 38,881.91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30,000.00 万元,用于现金管理 7,00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及利息人民币 1,881.91 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
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实施,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
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
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亚通精工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