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6 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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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5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
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元现金红利(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总股本190,677,750股,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403,800股(不享有参与利
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现金分配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
(190,677,750-3,403,800)股×0.10元/股=18,727,395元;
折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8214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8,727,395元÷190,677,750股=0.0982148元/股,
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参考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2148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分配预案为:公司总股本190,677,750股,扣除目前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共派发现金红利18,691,39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红
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励计划所涉及的预留360,000股授予登记,公司回购专户上回购股数由3,763,800
股变为3,403,800股。因此,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数由186,913,950股变为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
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将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8214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
司总股本=18,727,395元÷190,677,750股=0.0982148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
后一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2148元/股
(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
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如发生股权激励回购事宜将
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前进
 咨询电话:010-58731208
 传真电话:010-5873120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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