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作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缆”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3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
上〔2025〕22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2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7.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 400,712,786.31 元。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032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合 计 43,908.49 43,908.49 40,071.28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
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具体情况
基于对市场潜力的重新评估和区域经济发展态势的考量,公司拟对“营销网
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部分调整。原计划在广州、深圳、东莞、珠海、惠州、
佛山、江门、湛江、阳江和清远建设营销网点,现调整为在原计划营销网点建设
基础上增加中山和肇庆营销网点建设,减少珠海、湛江和阳江营销网点建设。具
体调整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变更前 变更后
广州、深圳、东莞、珠海、 广州、深圳、东莞、惠州、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惠州、佛山、江门、湛江、 佛山、江门、清远、中山、
阳江、清远 肇庆
(二)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因实施地点调整,为合理配置资金,确保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高效推进,公司
拟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增加软硬件设备购置、品牌建设及推广等项
目投资金额;减少装修工程、房屋租赁费、人员投入等项目投资金额。具体调整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序号 投资明细 调整前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调整金额
营销网络 1.2 装修工程 548.00 450.00 -98.00
建设项目 2 项目实施费用 1,881.80 1,911.20 29.40
建设项目 2.1 房屋租赁费 324.80 311.20 -13.60
合计 3,086.10 3,086.10 -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一)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基于拓展销售渠道优化营销网络布局的需求,现拟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进行部分调整。公司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认为:在当下区域经济协同发
展、消费市场多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大背景下,公司基于对市场潜力、产业辐射
范围以及成本效益的综合考量,对营销网络布局进行优化。此调整旨在更高效地
整合区域资源,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提升营销网络的覆盖广度与深度,从而增强
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与影响力,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与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市场发展及募投项目建设的
实际需求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金
额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一方面,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扩大品牌影响力,调增软硬件设备
购置、品牌建设及推广等项目投资金额。另一方面,为适配“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调整、优化资源配置,调减装修工程、房屋租赁费、人员投入等项目投
资金额,避免过度建设、降低租赁成本、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现精细化成本控
制。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及实施效果,
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募投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募集资金拟投
入总金额和实施主体,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运营发展需要,本着公司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经审慎研究论证,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
调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未改变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
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事
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
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志宏 成 燕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