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3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工科技”或“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
利,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 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005,502,707 股剔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800,000 股后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 995,702,7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2.019684 元(含税),即现金派送总额
/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10=201,100,541.40 元/995,702,707 股×10,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2.019684 元/10 股×995,702,707 股)
/1,005,502,707 股=0.1999999 元/股(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999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年末总股本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合计分配现金 201,100,541.40 元,未分配利润余额
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
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9,800,000 股,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 995,702,707 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享
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
股份后的股本 995,702,707 股为基数,在“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2.01968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5,502,707 股剔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800,000 股后的股本 995,702,70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1968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1771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196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
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因此,按公司总股本
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2.019684 元/10 股×
综上,在保证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999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部
咨询联系人:姚永川
咨询电话:027-87180126
传真电话:027-8718013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