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40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6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5.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1.70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规定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6 月 13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人民币 11.70 元/股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雄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仅收到部分员工的咨询,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向相关员工进行了客
观、详细的解释说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37)。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
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4 年 8 月 22 日为授予日,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65 人调整为 160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2.00 万股调整为 237.00 万股。
鉴于公司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本次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
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截至 2024 年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1,791,655 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57,708,345 股。
调整后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 0.2966 元/股。
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
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应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11.70 元/股。
除以上调整事项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润分配的情形;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
○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并同意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江苏华盛
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授予。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票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对应
归属 业绩考核目标 A 公司层面归属 业绩考核目标 B 公司层面归属
考核
期 比例 100% 比例 70%
年度
第一
较 2024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较 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个归 2025
属期
度增长率不低于 30%; 率不低于 20%;
第二
较 2025 年增长率不低于 30%; 较 2025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个归 2026
或公司销售额较 2025 年度增长 或公司销售额较 2025 年度增长
属期
率不低于 30%。 率不低于 2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
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总 占公司总股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量的比例 的比例(%)
股)
核心技术/管理人员(23 人) 15 100 0.09
预留授予合计 15 100 0.09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核心技术/
管理人员指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核心骨干人员或管理人员。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
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认真核实,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11.7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预留部分的 1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归属日的期限);
行业最近一年、两年的年化波动率);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 预计摊销的总
(万元)
票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
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
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
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预留授予、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的确定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
及其归属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原因及作废失效数量符合
《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