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公司”“发行人”)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9 号)。
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之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作出说明和承
诺如下:
一、发行人 2024 年和 2025 年 1-3 月持续亏损的说明
(一)发行人 2024 年及 2025 年 1-3 月业绩亏损的原因分析
公司 2024 年及 2025 年 1-3 月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营业收入 40,011.75 -2.32% 40,962.79 184,611.52 5.66% 174,719.60
营业成本 43,624.86 -1.43% 44,257.13 210,250.31 -2.84% 216,403.00
营业毛利 -3,613.10 -9.68% -3,294.34 -25,638.79 38.49% -41,683.39
期间费用 2,546.18 31.07% 1,942.62 12,970.25 -28.80% 18,215.71
资产减值
损失
营业利润 -8,427.60 -20.35% -7,002.53 -49,842.54 16.38% -59,609.56
利润总额 -8,223.50 -17.75% -6,984.05 -51,068.51 16.09% -60,861.57
减:所得税
- - - -812.48 -113.74% 5,915.30
费用
净利润 -8,223.50 -17.75% -6,984.05 -50,256.03 24.74% -66,776.87
归母净利
-8,223.50 -17.75% -6,984.05 -50,256.03 24.74% -66,776.87
润
扣非后归
-8,504.65 -21.17% -7,018.58 -50,794.36 29.82% -72,375.18
母净利润
注 1:2023 年、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 1-3 月、2025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注 2:同比变动=(本年金额-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金额的绝对值×100%,如果同比变
动为正,则表明本年较上年金额上涨;如果同比变动为负,则表明本年较上年金额下降。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256.03 万元,同比减亏 24.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0.794.36 万元,同比减亏 29.82%。公司亏损主
要系公司主要产品 PVC 及 E-PVC 价格持续在低位运行所致,随着发行人年产 30
万吨电石技改项目投产,产业链效能逐步提升,以及主要产品大宗原料及燃料采
购价格下降影响,公司亏损情况好转,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23.50 万元,亏损同比增长 17.75%;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504.65 万元,亏损同比增长
品 PVC 及 E-PVC 价格持续在低位运行所致。
(二)发行人 2024 年及 2025 年 1-3 月业绩亏损不会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
经营、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电石、聚氯乙烯、烧碱、盐酸、液氯等生产和销售,电力、
热力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 PVC、E-PVC、烧碱、电石等。
经营模式上,采购层面公司采购计划按照“年统领、月执行”原则组织实施,
对于大宗原料和化工辅料采购,遵循安全供应、及时供应、经济供应和合理储备
的原则开展。生产层面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同时
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生产计划进行变更,生产线主要生产三型 PVC 和五型
PVC,也会根据客户需求调整生产其他型号 PVC。销售层面公司客户群体较为
稳定,双方进行询价、协商谈判后签订合同并预付款,PVC 销售主要是“一单
一议”确定单价和数量的模式,烧碱销售也存在签订框架合同的形式,公司采用
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模式,并设立了异地库,客户可到厂区或异地库进行提货。
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 2024 年及 2025 年 1-3 月业绩亏损不会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
度经营、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 2024 年及 2025 年 1-3 月业绩亏损不会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本数),将用于宁夏英力特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排技
改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重塑一体化产业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
厚股东回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状况
正常,已建成募投项目正常运转,公司 2024 年及 2025 年 1-3 月业绩亏损不会对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 2024 年及 2025 年 1-3 月业绩亏损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
障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情形与英力特实际情况对照如下:
序号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发行人实际情况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 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
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的情形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
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
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 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不
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
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 一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 计报告
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情形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 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
监会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的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
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次发行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公司 2024 年及 2025 年 1-3
月业绩亏损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针对业绩亏损所采取的风险揭示及信
息披露
公司在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告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之“重大事项提示”和“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风险因素”进行如下风险提示:
“(三)主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聚氯乙烯、烧碱等系基础化工产品,其价格对供需关系、产业
政策等因素的变化较为敏感。近年来受供给侧改革、环保监管趋严、下游行业景
气度等多方面影响,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给行业内公司的稳定经营带来一定的压
力。若公司主要产品价格维持较低水平或继续下降,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收入和毛
利率,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会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五)持续亏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95,514.06 万元、229,497.82 万元、187,505.57
万元和 123,557.5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958.84 万元、
且 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均发生较大金额的亏损,主要系行业景气度下降,
公司主要产品 PVC/E-PVC 市场价格快速下滑,同期兰炭、电煤等主要原材料价
格保持高位。
未来,如果行业景气度无明显改善或继续恶化,PVC/E-PVC 市场价格无法
有效回升,兰炭、电煤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不能有效降低,则公司可能面临持续亏
损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会后事项承诺
报表进行了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及 2024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中没有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情
形出现。
史河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职报告,禹红杰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禹红杰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股东单位国能英力特
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过 2025 年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眭明忠先生当选新任非独立董事。
除上述人员变动之外,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经
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上述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上述变
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年 12 月 31 日,因在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中未勤勉尽责,收到河北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29 号);于
未勤勉尽责,收到河南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 号)。经办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审计报告、其他专项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均未
参与上述审计业务,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
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因在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 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2024】161 号);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在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2018 年、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收到深圳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
(【2024】30 号);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因在为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定书》
司提供 2018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收到广东证监局下达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 号);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因在为上海华虹
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2017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
责,收到上海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 号)。经办发行人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审计报告、其他专项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均未参与上述
审计业务,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
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律
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
生更换。
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潜在
纠纷。
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的重大事项。
签署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前述单位、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中
的盖章、签名属实。
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有)外,主承销商在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内报送的发行方案一致。
实施完毕的情形,不存在回购股份期间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之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公
司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无需重
新提交审核,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会后事项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田少平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