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 2025-030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1.75元
每股转增0.45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13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7,250,894股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170,189,064.50元(含税),转增43,762,90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深圳迈瑞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启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启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
启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
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1.75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
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QFII 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
由公司代扣代缴 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7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
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该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1.57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
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1.75 元。
(5)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金,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97,250,894 43,762,902 141,013,796
三、股份总数 97,250,894 43,762,902 141,013,796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41,013,796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
益为4.77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86951506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