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RENYING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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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青岛国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审查
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所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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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
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
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
容。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就增加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作出公告,并载明了增加临时提案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
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
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 2 号路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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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国先生主持。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
与《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会的法人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及自然人股东或其代理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
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271,25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公司股份 6,250,000 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5,000,000 股)。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363,80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41%。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综合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98 人,代表股份 140,363,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675%。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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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提供身份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相符,
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其他新议案的情形。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
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含本数)通过;第 29 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根据统计结果,宣布了每一议案的现场表决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经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246,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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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99.9167%;反对 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46,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06%;反对 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40%;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4%。
表决结果:同意 140,244,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47%;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44,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84%;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2%;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4%。
表决结果:同意 140,244,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47%;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44,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84%;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2%;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4%。
表决结果:同意 140,246,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67%;反对 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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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46,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06%;反对 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40%;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4%。
表决结果:同意 140,257,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43%;反对 10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57,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01%;反对 10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60%;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40,246,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67%;反对 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46,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06%;反对 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40%;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4%。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524,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019%;反对 835,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4,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481%;反对 835,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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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680%;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39,517,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973%;反对 841,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17,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270%;反对 841,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91%;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40,27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75%;反对 8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7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50%;反对 8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1%;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39,521,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000%;反对 837,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1,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997%;反对 837,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164%;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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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139,518,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980%;反对 840,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18,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475%;反对 840,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86%;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39,522,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007%;反对 836,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165%;反对 836,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997%;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39,52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006%;反对 83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146%;反对 83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15%;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39,510,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920%;反对 848,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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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10,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890%;反对 848,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71%;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39,52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999%;反对 837,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959%;反对 837,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183%;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8%。
表决结果:同意 139,521,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000%;反对 837,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1,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997%;反对 837,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164%;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271,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41%;反对 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71,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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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55%;反对 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06%;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252,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9%;反对 106,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52,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03%;反对 106,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58%;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市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252,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9%;反对 106,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52,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03%;反对 106,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58%;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40,252,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0%;反对 106,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52,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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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21%;反对 106,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40%;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40,252,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0%;反对 106,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52,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21%;反对 106,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40%;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40,250,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90%;反对 109,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50,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99%;反对 109,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2%;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40,252,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9%;反对 106,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52,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03%;反对 106,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58%;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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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140,252,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0%;反对 106,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52,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21%;反对 106,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40%;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40,265,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98%;反对 94,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5,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33%;反对 94,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28%;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40,265,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97%;反对 94,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5,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15%;反对 94,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7%;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40,265,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98%;反对 94,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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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5,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33%;反对 94,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28%;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40,265,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97%;反对 93,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5,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15%;反对 93,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60%;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5%。
表决结果:同意 140,265,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97%;反对 94,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5,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15%;反对 94,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7%;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40,266,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06%;反对 9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6,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38%;反对 9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23%;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40,266,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06%;反对 9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6,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38%;反对 9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23%;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266,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06%;反对 9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6,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38%;反对 9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23%;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265,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97%;反对 94,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5,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15%;反对 94,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7%;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40,265,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98%;反对 94,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5,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33%;反对 94,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28%;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40,273,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59%;反对 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73,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21%;反对 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40%;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40,273,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59%;反对 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73,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21%;反对 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40%;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140,273,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59%;反对 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73,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21%;反对 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40%;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40,267,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91,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7,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37%;反对 91,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24%;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60,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0,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32%;反对 96,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57%;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2%。
件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140,273,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59%;反对 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73,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21%;反对 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40%;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40,273,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59%;反对 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73,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21%;反对 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40%;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40,27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58%;反对 8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7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02%;反对 8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59%;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40,27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58%;反对 8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7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02%;反对 8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59%;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40,264,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94%;反对 9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4,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24%;反对 9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37%;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40,261,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68%;反对 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1,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34%;反对 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7%;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同意 140,264,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94%;反对 9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4,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24%;反对 9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37%;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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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张晏维
经办律师:张晏维
经办律师:郑茜元
二○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