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7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4.82
元/股(含);
(4)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人 民 币24.82元/ 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 20,145,044 股至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在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
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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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存在因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
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董事长和奔流先生提议的基础上,制定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及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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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4.82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
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
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
资金总额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4.82 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
数量下限至上限为:20,145,044 股至 40,290,08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下限
至上限为:0.84%至 1.6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
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承诺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股票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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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
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20,145,04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4%。
假设回购股份全部锁定,根据截至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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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98,477,495 16.70 20,145,044 418,622,539 17.5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7,815,761 83.30 -20,145,044 1,967,670,717 82.46
三、总股本 2,386,293,256 100.00 - 2,386,293,25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
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后,预计回购
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应调整。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40,290,08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9%。
假设回购股份全部锁定,根据截至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98,477,495 16.70 40,290,088 438,767,583 18.3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7,815,761 83.30 -40,290,088 1,947,525,673 81.61
三、总股本 2,386,293,256 100.00 - 2,386,293,25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
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后,预计回购
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应调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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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6,722,830.5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2,370,723.07 万元、流动资产 2,419,767.52 万元(未经审计)。以本
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截至
为 1.49%、4.22%、4.13%。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
健,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加大财务风险。本次回购实施完成
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份分布情况
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
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在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
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
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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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 19,767,44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
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的行为。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股份,将在三年期限届
满前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
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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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
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
行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本
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购股份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计划或股权激励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
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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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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