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最新总股本 5,530,072,948 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 829,510,942.20 元。
未发生变化;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
(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七、备查文件
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