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重工”或“公司”)
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
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
管理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快速
发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考
核管理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
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四条 考核对象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
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五条 考核方法与考核内容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 一 个 解 除 以 2023、2024 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限售期 2025 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4%。
第 二 个 解 除 以 2024、2025 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限售期 2026 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注:2023-2026 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的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
考核结果确定达标情况。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个人所在事业部前一个年度经营目标
考核结果挂钩,具体以公司制定的《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为准。
在公司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均达标情况下,根据激励对
象所在事业部前一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结果相应确认其当期解除限
售比例,具体如下:
经营目标考 个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次应解除限售的限
核结果 制股票的比例(下称“事业部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50%
较差 0%
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相应比例的限制
性股票。如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内容由各事业部及人力资源部门会
同总经理设定,由各事业部审核确认,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
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
B、C、D、E 五个等级,具体见下表:
绩效等级 A B C D E
解除限售比例 100% 50% 0%
激励对象当期最终解除限售比例,受事业部解除限售比例及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统一约束,具体以公司与
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约定为准。若该解除限
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
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额度×事
业部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及办法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
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
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记录的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申诉
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合理时限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
对象。
源部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记录归档
录。考核结果归档保存。
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记录,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销毁。
第八条 附则
施。
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