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总经理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
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杭
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
经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
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
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在公司资金、资产运用以及签订重大合同等方面的权限,根据董
事会的授权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制
度规定的权限行使。
第九条 总经理在拟订有关职工薪酬政策、福利制度、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
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
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
的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总经理。
第十一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总经
理不能履行职权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
行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办法和
程序在总经理聘用合同中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第十三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经董
事会明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本细
则第四条的要求,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
止其履职。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三)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
议;
(四)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托或者在董事会授权后,
代行总经理全部或部分职权;
(六)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总经理或
董事会批准;
(三)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
(四)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
应责任;
(六)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沟通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规定。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
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以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
(三)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会议记录员等;
(四)应邀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
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传达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
(二)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三)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弥补亏损等方案;
(四)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五)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六)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分、子公司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八)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总经理办公室应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一天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
式通知应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通知记录;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经理具有对相关问题的一票
否决权,但应在会议纪要中阐明总经理的决策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应根据表决结果,
形成会议纪要,作为相关问题的最终决策;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
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会
议记录经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存,保管期不少于
十年;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形成后,总经理应指定专人落实会议决议;
(六)总经理应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
讨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第五章 责任及义务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和持续的成长能力,保持公司效益和股东权益持续增长。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根据董事会的
要求,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经
营盈亏情况。
第二十六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股东会
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重大投
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中,“以上”、“以内”包括本数,“超过”、“少于”、
“低于”、“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总经理组织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
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
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