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3 21: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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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2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 70%及以上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
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8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0)、
                            《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
号:2025-03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实施首次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
股份 3,925,81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4%,最高成交价为 27.96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26.70 元/股,交易金额为 108,157,617.38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28.00 元/股调整为 27.8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
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27.84 元/股调整为 45.00 元/股。该价
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 3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是结合资本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
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
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7.84 元/股调整
为 45.00 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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