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新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3 2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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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海通”或“本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
航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对公司进行
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
  (三)培训方式:现场与线上相结合
  (四)培训地点:首航新能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刘怡平、强强
  (六)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部分关键岗位人员
  本次培训前,国泰海通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首航新能参与培训的相
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内容为: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简介,主要包括信息披露的内
容、渠道、法律体系、基本原则以及一般规定;2、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关注要
点,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专户存储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变更审
批程序以及监督管理机制等关键环节。本次培训通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
文及案例分析、解答培训对象的问题等形式,加深了培训对象对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与认识。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
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本次培训的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
刻的理解与认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
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怡平            强   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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