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 股东会网络投票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3 20: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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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网络投票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行为,便于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
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
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
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者其他表决方式中
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委托上交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
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可以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
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召开股东
会通知公告。公告中应载明参会股东类型,按照 A 股、B 股、恢复表决权的优先
股、优先股进行分类。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应当按照相关的编制要求及时
编制相应的公告并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提交,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1)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2)增加临时提案;
  (3)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4)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申请表信息。
  股东会届次不能出现重复。公司因故取消股东会的,后续的届次需顺延。
  第八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
下列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公司在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提交公告时需要核对
业务申请中的网投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约定向信息公司提
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需要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十一条 公司利用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现场
股东会应当在上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上交所上市公
司信息服务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
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 股票名义持有人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征集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
一交易日(征集日)的 9:15-15:00。
  股票名义持有人指:
  (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2)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证金公司;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4)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第十四条 参加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股东会会议通知列明
的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投票操作。
  第十五条 除采用累积投票制以外,参会股东需对所有提案进行投票。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但股票名义持有人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按照所征集的实际持有人对同一议案的不
同投票意见行使表决权的除外。
  第十六条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
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
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
  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
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其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按照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
  第十七条 股东仅对股东会部分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会,
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该股东未表决或不
符合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指南要求投票的议案,其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
计算。
  第十八条 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信息公司获取投票结果。股东会现场
投票结束后,股东可按照信息公司网站(网址:vote.sseinfo.com)规定的方法
查询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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