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本
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公司实施
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有利于公司吸引、激励和保留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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