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3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
(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
进行了修订。现将具体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具体情况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29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8,950.78 万股的 0.764%。其中首次授予 1,117.25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6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
额的 86.61%;预留 172.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的 20%。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29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8,950.78 万股的 0.764%。其中首次授予 1,102.75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53%,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
额的 85.48%;预留 187.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的 20%。
(1)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347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骨干人员。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344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骨干人员。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347 人,约占公司 2023 年末在册员工人数 12,786 的 2.71%。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344 人,约占公司 2023 年末在册员工人数 12,786 的 2.69%。
修订前:
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总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管理 董事、总经理 9.25 0.72% 0.005%
张静 董事 6.10 0.47% 0.004%
李畅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10 0.47% 0.004%
杨正波 副总经理 6.10 0.47% 0.004%
王帅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6.10 0.47% 0.004%
任利 副总经理 6.10 0.47% 0.004%
邱洪 副总经理 6.10 0.47% 0.004%
付杨 总法律顾问 6.10 0.47% 0.004%
其他核心人员(339 人) 1,065.30 82.58% 0.631%
首次授予合计(347 人) 1,117.25 86.61% 0.661%
预留 172.75 13.39% 0.102%
合计 1,290.00 100.00% 0.764%
修订后:
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总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管理 董事长、总经理 8.85 0.69% 0.005%
张静 董事 6.10 0.47% 0.004%
李畅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10 0.47% 0.004%
杨正波 副总经理 6.10 0.47% 0.004%
任利 副总经理 6.10 0.47% 0.004%
邱洪 副总经理 6.10 0.47% 0.004%
付杨 总法律顾问 6.10 0.47% 0.004%
其他核心人员(337 人) 1,057.30 81.96% 0.626%
首次授予合计(344 人) 1,102.75 85.48% 0.653%
预留 187.25 14.52% 0.111%
合计 1,290.00 100.00% 0.764%
修订前:
假设 2025 年 2 月底首次授予,公司首次授予的 1,11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应确认的总费用 13,529.90 万元(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该摊销费用由公司
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 股份支付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修订后:
假设 2025 年 7 月初首次授予,公司首次授予的 1,102.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应确认的总费用 13,354.30 万元(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该摊销费用由公司
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 股份支付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是本计
激励对象的名单,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就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 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
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 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并
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 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 督。
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
五、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 前对其进行变更的,需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需召开董事会进行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应当就变
议,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 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需召开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需召开董
董事会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 事会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
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 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
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 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
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 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
生变化时)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
七、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需召开董事会 变化时)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需召开董事会进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 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应
确意见。 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
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七、如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根据最新
监管规则取消监事会后,则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按照监管相关规则履行相关职
责。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预留权益不重复授予,逾期未授予的,预留 预留权益不重复授予,逾期未授予的,预留权
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 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
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
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
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 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
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 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
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 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
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三)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
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 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
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 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
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
会核实。 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核实。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二)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应当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 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
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与本 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
激励计划草案同时公告。公司将聘请独立财 法律意见书,并与本激励计划草案同时公告。
务顾问,对本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 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计划的可行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 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
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四)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 (四)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
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
监事会应当对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应当对本计划
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
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激励对
(六)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 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票表决前,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 (六)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
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并且公司在提供 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
现场投票方式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股东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单独统
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 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 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应当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
(三)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 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
就出具法律意见。 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
(四)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五)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的安
(五)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的 排存在差异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
安排存在差异时,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 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
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一)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
(一)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计划
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 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
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
议,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 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
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 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解除限
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
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 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
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其持 购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应当就
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 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二、其他修订说明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新集
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北新集团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与上述表述相关
的部分内容进行同步修订。修订后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相 关 文 件 详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网址: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