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与会委员签字:
胡义东 时龙兴
张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