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 关于指定总法律顾问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30 20: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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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5-059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总法律顾问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常兴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
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
会秘书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总法律顾问潘政烁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
成董事会秘书的正式聘任工作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潘政烁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371-89988672
  传真:0371-89988673
  电子邮箱:zqb@ycne.com.cn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 20 号海联大厦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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