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9 21: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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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
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
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
间上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
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超过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
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
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
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汇”、“发行人” 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 ( 证 监 会 令  第 228 号  , 以 下 简 称 “ 《 管 理 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
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
订)》(深证上2020343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
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
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
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
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方正承销保荐负责组织
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
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
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
以及限售期等信息。
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他
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年6月4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
(2025年6月5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
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
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
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定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
报不同的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
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
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
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
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
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
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
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7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7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50.69%。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
购为无效申购。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
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
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
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4月30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
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即2025年5月28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申购金额超过总资产
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
国证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新恒汇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要求在2025年6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方正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
报备系统(https://ipo.fzfinancing.com)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给保荐人(主承销
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
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
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
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年6月4日,T-5日)上午
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
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定价
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
责。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交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4月30日)的
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
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资产规模
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
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4月30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
满一个月的,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
日即2025年5月28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方正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
统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
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
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
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
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
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超过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
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
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
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
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
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
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
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
值,或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5年6月3日(T-6日)为基
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6,000万元
(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满足《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
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在
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
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
之一,即14,000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5年6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
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时用于2025年6月11日(T日)申购
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申购资金。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6月1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
“六、回拨机制”。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6月13日(T+2
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
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6月13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
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
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
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
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
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
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
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
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
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
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
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
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
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525号文同意注册。方正
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新恒
汇”,股票代码为“30167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
申购及网上申购。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
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为23,955.5467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97.777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
发行数量的10.00%,即598.8886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其他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353.8094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37.30万股,约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
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
定。
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实施。
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
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6月4日,T-5
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和《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
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
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
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
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
配售。
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6月10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
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5年6月9日(T-2日)刊登的《新恒汇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
路演公告》”)。
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50万股的部
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700万股。
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网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
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
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
象的申购无效。
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
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情况于2025年6月11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
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回拨机制”。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5月30日(T-7日)登载于
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A股)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25525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新恒汇”,股票代码为
“30167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投资”)将按照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
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
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数5,988.88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
发行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97.777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
发行数量的10.00%,即598.8886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其他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353.8094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37.30万股,约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
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
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5年6月13日(T+2日)刊
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方正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报备
系统(网址:https://ipo.fzfinancing.com)在线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相
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
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7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五)
                    网下路演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周二)
       日期                                发行安排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周三)           网下路演
       T-4 日        初 步 询 价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 初 步 询 价 时 间 为 9:30-
     (周四)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3日
    (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周一)
                    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二)
                    网下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三)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
     (周五)
                    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
     (周一)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周二)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系。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5月30日(T-7日)至2025年6月4
日(T-5日),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
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
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
相发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
投资者参与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
一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
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6月10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
回答公众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
息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2025年6月9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方正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网
上发行与网下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初 始 战 略 配 售 数 量 为 598.8886 万 股 , 占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99.444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其他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
   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5年6月9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
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
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
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5年6月9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平安证券新恒汇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新恒汇员工资管计划”)。
   新恒汇员工资管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
          产品名称     平安证券新恒汇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成立日期     2025 年 4 月 10 日
          备案日期     2025 年 4 月 21 日
          产品编码     SAXA33
      募集资金规模       10,000.00 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       10,000.00 万元
      实际支配主体       平安证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缴款金额       持有份       劳动关系所
序号   姓名           职务
                                   核心员工      (万元)        额比例        属公司
                  合计                         10,000.00   100.00%     -
     注:1、新恒汇员工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00%用于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新恒汇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员均为发
     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已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
签订了劳动合同,具备通过新恒汇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主体资
格。新恒汇员工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依法有效存续,其管理人平安证券已与发行人事
先签署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并设定了12个月的限售期限,符合《业务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新恒汇员工资管计划已于2025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
案。
     (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
《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机构为保荐人
(主承销商)母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方正投资。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方正投
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将按照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
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5年6月9日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②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
   ③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
   ④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因方正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最终发行价格以及实际发行规模相
关,方正承销保荐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方正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
整。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2025年6月9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
行。
   若方正投资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方正投资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
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
控制权。
   (四)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
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发行人拟引入“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预计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主承销商)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
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
投资者,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
将在2025年6月13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五)限售期安排
   平安证券作为新恒汇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如发生需要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情形,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承诺获得本
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
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
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
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5年6月10日(T-1日)进行披露。
  如方正投资未按《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中止
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
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
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他法人和组织、个
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
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规则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6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 “CA证
书”) ,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
工作。
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
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以外,
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
值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
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
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执行。
日)至2025 年6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方正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报
备系统(网址:https://ipo.fzfinancing.com)在线提交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
料。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5年6月4日(T-5日)中午
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
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
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2025年6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六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百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
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
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
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
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
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
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始发行数量的50.6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
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向保荐
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总资
产金额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填报的最近一个月末
(招股意向书披露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4月30日)的总资产与
询价前总资产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
得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年5月28日,T-9日)的总资产与询价
前总资产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
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除外。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
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
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
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
售。
     投资者若参与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
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
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5年5月30日(T-7日)至2025年6月
https://ipo.fzfinancing.com)根据提示完成注册、填写并提交投资者及关联方信
息表、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如
需)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资产规模或资金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材
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
限售期安排。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
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
品。未在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
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
负。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https://ipo.fzfinancing.com(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网页右上
角可下载操作指南。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5年5月30日(T-7日)至2025年6月3日(T-6日)
每个交易日的9:00-11:30、13:30-17:00,以及2025年6月4日(T-5日)的9:00-
他问题请致电咨询:010-56991830、010-56991832。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
   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证券业协会投资者编码和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请
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5位投资者编码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
息时投资者全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一致;
     第二步:信息维护及管理
   登录系统成功后,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
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
账户配售对象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或选择
“不适用”后进行承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参与项目
   点击“首页”或“发行动态”,选择“新恒汇”,点击“参与”,勾选拟
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
     注意事项:网下投资者如未勾选并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无法参
与本次项目。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协会备案配售对
象,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出资人”确
认是否已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若未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参与项目时将
无法选择到相关配售对象产品。
     第四步:提交承诺函、资产规模报告及资格核查材料
   所有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投资者关联
方信息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表(如有)、产
品备案证明文件(如有)。
  网下投资者在项目参与详情界面,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应的核查材料。
具体如下:
按钮,下载《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完成盖章后点击“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对
应的“上传文件”按钮,将盖章版(PDF或JPG格式)上传至系统。
报)”对应的“编辑”按钮可修改已填报的关联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导
出PDF”按钮可下载《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加盖公章后点击“关联方基
本信息表”对应的“上传文件”按钮,将盖章版(PDF或JPG格式)上传至系
统。
点击“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对应的“上传文件”按钮,将配售对象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盖章版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PDF或ZIP格
式)上传至系统。
  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
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
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
披露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4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
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5月28日,T-9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
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
月末(招股意向书披露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4月30日)配售
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产
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
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披露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
自然日,即2025年4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
改。
  网下投资者应基于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通过系统如实填报
其资产规模信息,在配售对象信息区域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信息填报:
  点击“下载资产规模excel模板”按钮下载模板文件进行信息填写,投资者
填写完整后,点击“导入资产规模excel文件”按钮,选择填写完整的网下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信息excel文件上传至系统。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
  该文件仅用于进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信息填写,不可作为资产规模报
告及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无需盖章。
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
账户之外,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点击“出资人
基本信息表(线上填报)”对应的“编辑”按钮可修改已填报的出资人信息,
确认无误后点击“导出PDF”按钮可下载《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表》,完成盖
章后点击“出资人信息表”对应的“上传文件”按钮,将盖章版(PDF或JPG
格式)上传至系统。
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
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
备案证明文件盖章版(PDF或JPG格式);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
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盖章版(PDF或JPG格式)。
  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一对
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盖章版(PDF或JPG格式)。
  第五步:提交资料
  上述材料及信息填报完成后,请点击项目参与详情页面最下方的“提交”
按钮,提交成功后等待审核结果。
  网下投资者须确保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
致,确保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纸
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特别注意: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总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信息excel电子版中
的总资产金额与《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盖章
版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
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
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报告》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有
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资产规
模证明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方正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
上传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和填写的网下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信息中相应的资产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
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5年6月4日(T-5日)中午12:00之前提供上述信息及
核查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
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人(主承销
商)有权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
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
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
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
算。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
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
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
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
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
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
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
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年5月30日,T-7日)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上传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
提供给网下投资者参考。网下投资者应合理、审慎使用首发证券项目主承销商
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开或者泄露投资价值研究报
告或其内容,或者发表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不实或不当言论,对网下发
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
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
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
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
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
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本公告的投资者应于2025年6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CA证书,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
步询价。
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年6月4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
日(2025年6月5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
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
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
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
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
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
(或)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
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
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
数倍,且不超过1,7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0.69%。配售对象报价的
最小单位为0.01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年6月4日,T-5日)上午
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
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
程。定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
立性负责。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定价依据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4月30
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
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
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资产规模
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
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4月30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
时间不满一个月的,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
个交易日即2025年5月28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方正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
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
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
日,即2025年4月30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
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
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即2025年5月28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
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
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
(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
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
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
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
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7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
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
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
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1)网下投资者未能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6月4日,T-
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
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中国
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7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5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
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
  (7)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
售对象;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
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
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
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或者接受其他网下投资
者的委托,代其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的估值定价方法、估值定价参数、有
关报价信息,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的上述信息,或者网下投资者
之间就上述信息进行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以“博入围”等目的故意压低、抬高报价,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
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
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
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
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
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
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
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
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超过剔除无效报价
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
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
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
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
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
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
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
于10家;少于10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
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
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
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
启发行。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
购数量将在2025年6月10日(T-1日)披露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单记录,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
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2025年6月11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5年6月13日(T+2日)足额缴纳认
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 次 发行 的网 上申 购时 间 为 2025年 6月 11日 ( T日 ) 9:15-11:30 , 13:00-
板交易权限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
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
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
市值按其2025年6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
算,可同时用于2025年6月1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
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
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25年6月11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2025年6月13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
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
购。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除外。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5年6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T-2日)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情况将于2025年6月10日(T-1日)在
《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
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
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70%。以上所指公开发行数量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
计算,但网下发行中设定的限售股票无需扣除。
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
制,具体情况将在2025年6月12日(T+1日)在《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
者进行配售:
     (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
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分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进行配
售,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
比例关系RA≥RB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
售,剩余部分可向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
(主承销商)确保向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如初
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
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
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
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
毕。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6月13日(T+2日)刊登的《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
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
售对象,应于2025年6月13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
应当于2025年6月13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
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
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
账户一致。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678”,未注明或备注
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
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
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6月17日(T+4日)刊登的《新恒汇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
(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
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
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
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
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
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6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
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
  新恒汇员工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于2025年6月5日(T-4
日)前(含当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在2025年6月5日(T-4日)前(含当
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
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2025年6月9日(T-2日)前
(含当日)足额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
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未缴款情况处理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网下发行配售对象,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
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对于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
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可不为5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
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
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2025年6月1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足10家的;
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
市值);
的;
购的;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
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
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
(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
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
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
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187号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33-398203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56991830、56991832
                                发行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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