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45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业”)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545,12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06%。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
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宁
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OA 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9 届董事会 6 次会议议案)》
《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9 届董事会 9 次会议议案)》,
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 比例
第一个解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6 月 1 日,第一个限售期即将于 2025
年 6 月 1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为不适当人选;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权激励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21 年营业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2025 年的 入为基数,公司 2023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增长率为 18.08%,
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目标: 15%,且高于同行业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同行业同口径平 2、公司 2023 年净资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同口径 75 分位值水平; 产收益率为 8.98%,
同行业同口径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同口径 75 分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值水平; 平 3.22%;
大于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
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 152 名 激 励 对 象
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 2023 年度个人绩效
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 考核结果均为良好
数量。: 及优秀,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为 100%。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 0.8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
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同时,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
个人原因离职不在公司任职,公司拟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3,994 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
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4、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因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完成了 2024 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实施方案,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向激励对
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见《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 年 6 月 3
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52 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45,126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6%。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剩余未解除
获授限制性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的股票数量 限售的股票
性股票数量
(股) (股) 数量(股)
(股)
秦宏武 副总经理 79,400 0 26,202 53,198
周小军 副总经理 79,400 0 26,202 53,198
李积贤 副总经理 43,100 0 14,223 28,877
李瑞筠 财务负责人 50,700 0 16,731 33,969
王宏 总法律顾问 43,100 0 14,223 28,87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合计 147 人)
合计 4,682,200 0 1,545,126 3,137,074
注:1、表格所列人员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动关系的人员有:王战宏、万庆峰、赵建波、闫永和鲁东(其中,①
王战宏、万庆峰、赵建波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②闫永和鲁东在 2023 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因考核合格而获准解除限售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
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其中:股权激
励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总股本 504,968,262 100 0 504,968,262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金沪法意2025第 135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