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5-032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2.01 元/股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82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9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议案》(以下简称“2025 年回购计划”),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12.01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及 2025 年 5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
。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5
年 5 月 28 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391,045,207 股,扣除已回购的股份 44,165,685
股,即以 1,346,879,5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
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 269,375,904.40 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约定: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
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46,879,522×0.2)÷1,391,045,207≈0.1937 元。
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不
送转股份,因此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即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12.01-0.1937)/(1+0)≈11.8163 元
/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