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9 证券简称:友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23.1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3 日、2024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2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8)。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告编号:2025-020)
(www.sse.com.cn)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数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
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3.1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2.61 元/股(含)。具
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是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
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42,559,783×0.50)÷144,317,400≈0.4939 元/股
即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3.10-0.4939)÷(1+0)≈22.61 元/股。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价格上限 22.61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32.68 万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92%。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
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