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8 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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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关于改进和加
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
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分公司,下同)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
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
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
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
量。
  第五条 开展市值管理应当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依法依规运用
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
回购等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六条 市值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前提下开展,确保依法合规。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统筹各业务体系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系
统性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关键要素。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建立完善市值管理制度和实施计划,采
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确保实现市值管理工作目标。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应当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各责任
主体职责,持续推进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职责分工
  第七条 董事会领导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重视提升上市公司
质量,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第八条 董事长负责督促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协
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
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
市公司的了解。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
和舆情管理相关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市
值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
系建设和具体实施。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
自身情况,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
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促进上
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相结合的发
展路径,根据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
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
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三条 积极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满足公司
战略投资的资金需求;根据资本市场变化周期规律,结合公司实际需
求,适时开展股权融资及债权融资。
  第十四条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公司核
心竞争力,强化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公司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
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
公司的市值管理。
  第十五条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股东增持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
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持续低迷时,采取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和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第十六条 公司牢固树立投资者回报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为股东提供合理投资回
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七条 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
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和审批流程,加强内部审核工作,确
保信息披露质量,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
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
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向
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公司应
通过热线电话、e 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高效回答投资者问题,以公
告形式及时回应投资者关注的重要问题,提高投资者满意度和获得感,
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公司应持续完善 ESG 治理架构,推动 ESG 理念融入
公司战略和日常运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建立 ESG 报告体系并定
期发布年度报告。
  第二十条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测公司市值,在市值低于行
业平均水平 80%时应当及时预警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组
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经董事长审批后
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公司员工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坚持
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各项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
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
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
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
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
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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