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8 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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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并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具体内容
  (一)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发
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
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
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
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
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
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
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
符合以下规定:
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
认公司是否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
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
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
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
同和重要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
案作相应调整;
宜;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
项尚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表决。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的有效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
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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