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16.48万份;
●行权价格:19.022元/份;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6人;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自主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发
布行权实施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
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的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本 次 激励 对 象 提 出的异 议。 2022 年4 月28 日, 公 司在 上 海 证券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1)。
〈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
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
审议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截至2023年5月13日,
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的125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822
元/股调整为19.585元/股,决定取消7名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95万份;同意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司关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3-037),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
年7月11日至2024年5月8日止(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585元/份调整为19.304元/份;决定对
在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合计1,769,870份予以注销;同意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司关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2),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
年6月7日至2025年5月8日止(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数量的
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
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拟注销数量由1,769,870份调整为1,769,370份。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
销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304元/份调整为19.022元/份;决定对在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474,374
份予以注销;决定取消10名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全部股票期权684,000份(不含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同意公司对5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到2022年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91,200份进
行注销;同意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
就。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序号 项目 期权计划约定内容
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
余数量
注: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预留股票期权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授予,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
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截至2023年5月13日,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的125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9)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6日,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84,000份不得行权,拟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介于触发值和目标值之间,2022年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80%,根据《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行权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因未
完全达到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
期权合计791,200份,拟由公司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有效期权
数量合计3,164,800份,持有对象合计56人。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2025年5月8日,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二个行权期
合计已行权1,716,256份,第三个行权期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对、0票弃权、6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9日,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
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等待期已于2025年5月8日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未发
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权条件。
情形的;
(三)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相 较 于 2021 年 , 公 司
在 2021 年基础上,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净利润增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长率(B)的目标值(Am、Bm)均为 90%,触发值(An、 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剔
Bn)均为 72%。当考核指标出现 An≤A
时,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80%,当考核指标出现其他情况按 83.03%,满足本项可行权
照《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执行。 比例为 80%的行权条件。
(四)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效考核结果为“优秀”,
施。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较好”、
满足本项可行权比例为
“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
例分别为 100%、95%、90%、80%、0%。
注: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公司层面可
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综上所述,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6名,可行权数量占其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2%,
共计316.48万份,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8,485,730股的比例约为0.74%。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业绩考核、个人绩效、离职或个人特
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予以注销处理。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5月9日
(二)行权数量:316.48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行权人数:56人
(四)行权价格:19.022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
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5年5月9日-2026年5月8日(行权日须
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
市交易。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可行权数量占已
已获授予的股票 可行权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予股票期权
期权数量(万份) (万份)
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刘先成 董事长 50 16.00 32%
胡明龙 董事、总经理 35 11.20 32%
董事、副总经理、
曾 映 35 11.20 32%
核心技术人员
王 红 董事、财务总监 30 9.60 32%
项 磊 董事 5 1.60 32%
李大巍 董事、副总经理 65 20.80 32%
邱 亮 副总经理 40 12.80 32%
路 曼 董事会秘书 25 8.00 32%
王 铮 核心技术人员 10 3.20 32%
彭国庆 核心技术人员 5 1.60 32%
小计 300 96.00 32%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46 人)
小计 689 220.48 32%
总计 989 316.48 32%
四、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
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
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
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三个行权期56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
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
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价格调
整、注销及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注销及行
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
价格调整、注销及行权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