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1,014,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98,262.28 元(含税),
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剩
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后续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
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
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014,57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6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
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1,014,571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
至 155,420,399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
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
股总数一致。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本(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7,423,974 78.75 34,969,590 122,393,564 78.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590,597 21.25 9,436,238 33,026,835 21.25
三、总股本 111,014,571 100.00 44,405,828 155,420,399 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股净收益为 0.6087 元。
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股票
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
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调整。
八、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 号春树云筑 1 号楼
咨询联系人:李岩、张佳意
咨询电话:0571-89971698
传真电话:0571-89971698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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