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23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市值管理
工作,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人民币 6.93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上述回购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
重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5-018 )、《振华重工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
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
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文件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
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
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战略发展部(董监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
式如下:
广场 A 座战略发展部(董监事会办公室)
收日为准,邮件封面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