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9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湖
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291,665,35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000,000 股后的 288,665,35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57,733,070.40/291,665,352*10=1.979428 元,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79428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9428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
利 57,839,270.4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
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专户持有股份数量由 2,469,000 股增加至 3,000,000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将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 291,665,352 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3,000,000 股后的股本 288,665,35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57,733,070.4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57,733,070.40/291,665,352*10=1.979428 元,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79428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9428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 55 号
咨询联系人:李诺、吴敏
咨询电话:0716-8800323
传真电话:0716-8800055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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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