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驰科技: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8 17:12:2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708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
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示期间公
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的;
  (四)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佳驰科技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