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8 17: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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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分红年度: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
   除权前总股本:771,634,398 股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19,521,410 股
   每 10 股派息(含税):1 元        现金分红总额:75,211,298.80 元
   除权后总股本:771,634,398 股
   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
(含税):0.974701 元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521,410 股后的 752,112,9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752,112,988 股×1.00 元/10
股=75,211,298.80 元(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75,211,298.80 元÷771,634,398 股=0.0974701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派息(含
税):0.974701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4701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日至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
司总股本由 771,694,398 股变更为 771,634,398 股。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02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因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
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1,634,398 股扣除回购专户
上已回购股份 19,521,410 股后的 752,112,988 股为基数,采用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
行,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75,211,298.80 元。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5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与调整相关参数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采用分配比例固定
的原则进行,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75,211,298.80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75,211,298.80 元 ÷ 771,634,398 股
=0.0974701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派息(含税):0.974701 元;保留小数点后
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4701 元/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和《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本公司将届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咨询联系人:高婷
  咨询电话:0471-3291630
  传真电话:0471-3291625
     八、备查文件
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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