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8 16:10:5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
证上〔2025〕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深
证上〔2025〕398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恒帅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8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的相关要
求。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
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
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 2025 年 6 月 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
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认购金额不足 32,759.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32,759.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
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
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
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 2025 年 5 月 27 日(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和《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以及 2025 年 5 月 27 日(T-2 日)刊登于《证券
时报》的《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提示性公告》。
                     发行提示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24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恒帅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56”。
张,按面值发行。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9249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69”,
配售简称为“恒帅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以下简称“精确算法”)。
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12,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3,275,888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3,275,900 张的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余额部分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恒帅发债”,申购代码为“370969”。每个账户
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
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
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市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恒帅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恒帅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9249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原股东持有的“恒帅股份”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恒帅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恒帅配债”的可
配余额。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5 年 5 月 29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销。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的相关要求。
  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969”,申购简称为“恒帅发债”。最低申购数量
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
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
申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
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
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
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
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
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
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
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行结果,按每 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
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恒帅转债。一般社
会公众投资者应根据 2025 年 6 月 3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
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
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认购金额不足 32,759.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32,759.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827.7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 发行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399 号
  电话:0574-87050870
  联系人:廖维明
  (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电话:021-68826825、021-68826123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总部
                      发行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恒帅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