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32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控股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隆能源”)的通知,
锦隆能源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发行的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 2024 年
(债券简称“24 锦隆 EB01”,
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代码“117225.SZ”),将于 2025 年 6 月 3 日进入换股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锦隆能源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发行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锦隆
EB01”,债券代码“117225.SZ”),发行规模为 11.5 亿元,债券期限为 3 年。
本期债券换股的初始价格为 9.8 元/股。在本期可交换债券存续期内,因公司
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
“24 锦隆 EB01”的换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22 日起由
(https://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根据《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
链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债发行结束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摘牌前一个交易日止,即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7 年 12 月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超懿、曾超林合计直接持有及间接支
配公司股份共计 195,412.1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00%,其中,通过锦隆能
源持有公司股份 91,317.5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3%;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
业链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一期)中锦隆能源质押公司股票 21,0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1%。进入换股期后,锦隆能源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
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假设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债券全
部以换股价用于交换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亦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换股期内,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锦隆能源本期可交换债券
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