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
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忠领先生和袁荣鑫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
训并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资格、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
均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
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文先生、范忠领先生、袁荣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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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