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箭科技: 关于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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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78       证券简称:东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董事马汇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董事马汇洋持有本公司股份 47,456,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3%,计划在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864,24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81%。如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不超过 4,227,027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合计
减持不超过 8,454,0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董事马汇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董事马汇洋持有公司股份 47,456,9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不超过 11,864,2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1%,如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 4,227,027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
项的,马汇洋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马汇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
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
司股份。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
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
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将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拟减持所
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
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股份减持
的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马汇洋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马汇洋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马汇洋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股东马汇洋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实际减持数量等的不确定性。
  (二)股东马汇洋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马汇洋严格遵守相关
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董事马汇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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