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
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因司法执行及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所致,属于股份
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股份 22,916,9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9%。
●本次权益变动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为朱君斐,持股比例为 8.84%。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法院
将强制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有的 4,030,000 股公司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自 2025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期间,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司法强制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有
的 8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
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江苏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6
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 10 时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分别进行公开拍卖许广彬先生所持
的公司 1,5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 12,000,000 股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股份已竞拍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上述竞
拍成交的 1,500,000 股股份已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完成过户登记。
上述司法执行及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
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 25,241,903 股减少至 22,916,903 股,持股比例由 12.54%
减少至 11.39%。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信息披 名称 许广彬
露义务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3333 号中
住所
人基本 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 A 区科研楼裙楼 4 层 401 室
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
变动方式 股份种类 变动数量(股) 变动比例
权益变
被动减持 人民币普通股 -825,000 -0.41%
动明细
司法拍卖划转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 -0.7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许广彬 无限售流通股 25,241,903 12.54% 22,916,903 11.39%
根据 2025 年 1 月 10 日生效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 1%的整数倍,应予以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 25,241,903 股减少
至 22,916,903 股,持股比例由 12.54%减少至 11.39%,权益变动触及 12%,适用
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情形。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6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为朱君斐,持股比例为 8.84%。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司法执行尚未实施完毕,上
述司法拍卖部分股份尚未完成过户,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
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