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對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茲 通 告 龍 源 電 力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謹 訂 於 2025 年 6 月 17 日(星
期 二)上 午 9 時 30 分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中 國」)北 京 市 西 城 區 阜 成 門 北 大
街 6 號(c 幢)3 層 會 議 室 召 開 本 公 司 2024 年 度 股 東 大 會(「年 度 股 東 大 會」),
以 審 議 及 批 准 下 列 事 宜:
普通決議案
* 僅供識別
–1–
特別決議案
之一般性授權
之一般性授權
作為匯報文件
除 另 行 界 定 者 外,本 通 告 所 用 詞 彙 與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5 年 5 月 27 日 載 有
上 述 決 議 案 詳 情 的 通 函 所 界 定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義。
承董事會命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宮宇飛
董事長
中 國 北 京,2025 年 5 月 27 日
於 本 通 告 日 期,本 公 司 的 執 行 董 事 為 宮 宇 飛 先 生 和 王 利 強 先 生;非 執 行
董 事 為 王 雪 蓮 女 士、陳 傑 女 士、張 彤 先 生 和 王 永 先 生;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魏 明 德 先 生、高 德 步 先 生 和 趙 峰 女 士。
–2–
附 註:
閱 刊 載 於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披 露 易 網 站 (www.hkexnews.hk) 及 本 公 司 網
站(http://www.clypg.com.cn/)的 本 公 司 2024 年 年 報。2024 年 年 報 載 有 2024 年 度 董 事 會
工 作 報 告、2024 年 度 監 事 會 工 作 報 告 及 2024 年 度 經 審 計 財 務 報 表 和 核 數 師 報 告。
月 12 日(星 期 四)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星 期 二)(包 括 首 尾 兩 天)暫 停 辦 理 H 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為 符 合 資 格 出 席 年 度 股 東 大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所 有 H 股 股 份 過 戶 文
件 連 同 有 關 股 票 須 於 2025 年 6 月 11 日(星 期 三)下 午 4 時 30 分 前 送 交 本 公 司 H 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17 樓 1712–1716 號 舖。
為 確 定 有 權 收 取 擬 分 派 的2024年 末 期 股 息 的 股 東 名 單,本 公 司 將 於2025年6月25日(星
期 三)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星 期 一)(包 括 首 尾 兩 天 在 內)暫 停 辦 理 H 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為 符 合 資 格 獲 取2024年 末 期 股 息(須 待 本 公 司 股 東 於 年 度 股 東 大 會 上 批 准),
所 有 H 股 股 份 過 戶 文 件 連 同 有 關 股 票 須 於 2025 年 6 月 24 日(星 期 二)下 午 4 時 30 分 前
送 交 本 公 司 H 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17 樓 1712–1716 號 舖。
根 據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企 業 所 得 稅 法》與 其 實 施 條 例 以
及 相 關 規 定,本 公 司 向 名 列 於 H 股 股 東 名 冊 上 的 非 居 民 企 業 股 東 分 派 2024 年 末
期 股 息 時,有 義 務 代 扣 代 繳 企 業 所 得 稅,稅 率 為 10%。任 何 以 非 個 人 H 股 股 東 名
義,包 括 以 香 港 中 央 結 算(代 理 人)有 限 公 司,其 他 代 理 人 或 受 託 人,或 其 他 組 織
及 團 體 名 義 登 記 的 股 份 皆 被 視 為 非 居 民 企 業 股 東 所 持 的 股 份,所 以,將 被 扣 除
企 業 所 得 稅。
根 據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國 稅 函 2011348 號 規 定 及 相 關 法 律 法 規,如 H 股 個 人 股 東 為
香 港 或 澳 門 居 民 或 其 他 與 中 國 簽 訂 10% 股 息 稅 率 的 稅 收 協 議 的 國 家 的 居 民,本
公 司 將 按 10% 的 稅 率 代 扣 代 繳 個 人 所 得 稅。如 H 股 個 人 股 東 為 與 中 國 簽 訂 低 於
交 報 表 要 求 享 受 協 議 待 遇,並 將 相 關 數 據 留 存 備 查。若 填 報 信 息 完 整,由 本 公
司 根 據 中 國 稅 收 法 律 規 定 和 協 議 規 定 扣 繳。如 H 股 個 人 股 東 為 與 中 國 簽 訂 高 於
實 際 稅 率 代 扣 代 繳 個 人 所 得 稅。如 H 股 個 人 股 東 為 與 中 國 簽 訂 20% 股 息 稅 率 的
稅 收 協 議 的 國 家 的 居 民、與 中 國 並 沒 有 簽 訂 任 何 稅 收 協 議 的 國 家 的 居 民 或 在 任
何 其 他 情 況 下,本 公 司 將 按 20% 稅 率 代 扣 代 繳 個 人 所 得 稅。
–3–
根 據《關 於 滬 港 股 票 市 場 交 易 互 聯 互 通 機 制 試 點 有 關 稅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財 稅201481
號)及《關 於 深 港 股 票 市 場 交 易 互 聯 互 通 機 制 試 點 有 關 稅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財 稅2016127
號)的 相 關 規 定:對 內 地 個 人 投 資 者 通 過 滬 港 通、深 港 通 投 資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H
股 取 得 的 股 息 紅 利,H 股 公 司 按 照 20% 的 稅 率 代 扣 代 繳 個 人 所 得 稅。對 內 地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通 過 滬 港 通、深 港 通 投 資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H股 股 票 取 得 的 股 息 紅 利 所 得,
比 照 個 人 投 資 者 徵 稅。H股 公 司 對 內 地 企 業 投 資 者 不 代 扣 代 繳 股 息 紅 利 所 得 稅 款,
應 納 稅 款 由 企 業 自 行 申 報 繳 納。
港 股 通 投 資 者 股 權 登 記 日、現 金 紅 利 派 發 日 等 時 間 安 排 與 本 公 司 H 股 股 東 一 致。
本 公 司 將 根 據 2025 年 6 月 30 日(星 期 一)本 公 司 股 東 名 冊 上 所 記 錄 的 登 記 地 址(「登
記 地 址」),確 定 H 股 個 人 股 東 的 居 民 身 份。如 H 股 個 人 股 東 的 居 民 身 份 與 登 記 地
址 不 一 致,H 股 個 人 股 東 須 於 2025 年 6 月 24 日(星 期 二)下 午 4 時 30 分 前 通 知 本 公 司
H 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並 提 供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至 本 公 司 H 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17M 樓。如
H 股 個 人 股 東 在 上 述 期 限 前 未 能 提 供 相 關 證 明 文 件,可 按 稅 收 協 議 通 知 的 有 關
規 定 自 行 或 委 託 代 理 人 辦 理 有 關 手 續。
對 於H股 個 人 股 東 的 納 稅 身 份 或 稅 務 待 遇 及 因H股 個 人 股 東 的 納 稅 身 份 或 稅 務
待遇未能及時確定或不準確確定而引致任何申索或對於代扣機制或安排的任
何 爭 議,本 公 司 概 不 負 責,亦 不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是 否 為 股 東)作 為 其 股 東 代 理 人 代 其 出 席 年 度 股 東 大 會 並 代 其 投 票。
法 人,則 須 加 蓋 法 人 印 章 或 由 其 董 事 或 正 式 授 權 的 代 理 人 簽 署。
期 一)上 午 9 時 30 分)交 回 本 公 司 H 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17M 樓(就 本 公 司 H 股 股 東 而 言),方
為 有 效。如 委 任 代 表 表 格 由 委 託 人 以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授 權 文 件 授 權 的 其 他 人 士 簽 署,
則 該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授 權 文 件 須 經 公 證 人 核 證。經 公 證 人 核 證 的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授
權 文 件,連 同 委 任 代 表 表 格 須 於 該 表 格 所 述 時 間,送 呈 指 定 地 點。
–4–
任 何 人 士,均 可 代 表 委 託 人 出 席 年 度 股 東 大 會。
的 參 會 表 決 方 式。
交 通 及 住 宿 費 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