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8 证券简称:好上好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与子
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88,6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已审批未到
期额度)。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365,000 万元,
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72,000 万元,子公司与子公司之
间的担保额度为 151,600 万元,上述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深圳市天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午”)在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已到期,
近日,上述深圳天午已向浦发银行重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与浦发银行
重新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协议”),为深圳天午在浦发
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此外,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为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北高智”)在进出口银行的综
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是否
被担保方的担 额度(万 占上市公司最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关联
保余额(万元 元或等值 近一期经审计
例 负债率 担保
或等值外币) 外币) 净资产比例
前海北高智 100% 92.43% 3,995 7,000 4.44% 否
公司
深圳天午 100% 95.99% 0 1,000 0.63% 否
合计 8,000 5.08% -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名称: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XE4T1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3 号前海卓越金融中
心(一期)8 号楼 1507A
法定代表人:王玉成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5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
子元器件零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前海北高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前海北高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6,722.07
负债总额 89,398.48
净资产 7,323.59
项目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921.65
利润总额 934.94
净利润 789.06
(二)深圳市天午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市天午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38279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2 号飞亚达科技大
厦 1501
法定代表人:夏世勋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10 日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济信息
咨询;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深圳天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天午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500.43
负债总额 16,798.95
净资产 701.48
项目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865.50
利润总额 127.27
净利润 88.3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前海北高智与进出口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债务”)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
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
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
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
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二)公司、深圳天午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
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
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
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累
计人民币 96,532.93 万元(按照 2025 年 4 月 30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1:7.2014 折
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1.2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