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5-025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能会议室
为2025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结
束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下午15:00。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6 人,
代表股份 748,409,6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8.9477%。截至股权登
记日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95,926,265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10,452,37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
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085,473,893 股。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44,215,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073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6 人,代表股份 52,054,97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839,09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44,215,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734%。
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8,306,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2%;反对 81,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弃权 2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51,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1%;反对81,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5%;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308,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5%;反对 81,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5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81,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5%;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总表决情况:同意748,303,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49,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7%;反对84,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8,308,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5%;反对 81,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5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81,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5%;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8,311,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9%;反对 81,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57,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2%;反对81,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7%;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8,307,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3%;反对 81,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52,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4%;反对81,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5%;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8,303,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8%;反对 8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4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5%;反对8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236,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40,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1%;反对 92,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周宗文、
周飞鸣、周华珍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235,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39,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0%;反对 92,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4%;弃权 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周宗文、
周飞鸣、周华珍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5,346,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5%;反对 92,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弃权 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8,991,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7%;反对 92,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1%;弃权 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向钢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3,417,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5%;反对 92,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弃权 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062,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0%;反对 92,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9%;弃权 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卞凌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35,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72%;反对 92,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1%;
弃权 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39,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92,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6%;弃权 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周宗文、
周飞鸣、周华珍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8,293,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5%;反对 92,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弃权 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38,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2%;反对 92,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4%;弃权 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7,796,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8%;反对 127,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0%;反对 127,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7%;弃权 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关联股东陈寿平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8,014,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8%;反对 127,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0%;反对 127,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5%;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
关联股东夏洪川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7,849,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8%;反对 127,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0%;反对 127,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5%;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
关联股东管佩伟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294,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6%;反对 89,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弃权 2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39,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0%;反对 89,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3%;弃权 2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次会议共审议 9 项议案,其中第 7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
大会股东(包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
议第 8 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
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廖敏、程兴
(三)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