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二)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
席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韩丹女士主持本次会
议;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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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285,261,612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69.80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 262,979,2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22,282,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1,929,6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47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7,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2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1,83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84%。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236,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12%;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236,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12%;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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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236,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12%;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236,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12%;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226,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6%;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54%;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45%;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1%。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226,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6%;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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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54%;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45%;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1%。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226,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6%;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54%;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45%;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1%。
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韩丹
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262,848,512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21%;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54%;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45%;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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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韩丹
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262,848,512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57%;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65%;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45%;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90%。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22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8%;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65%;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45%;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90%。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226,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6%;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54%;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45%;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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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1%。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226,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6%;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22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8%;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关联股东曾智明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5,500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221,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8%;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236,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12%;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40%;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91%;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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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9%。
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韩丹
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262,848,512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8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76%;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40%;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91%;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9%。
关联股东曾智明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5,500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233,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1%;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0%;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92%;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9%。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238,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19%;反对 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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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77%;反对 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55%;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9%。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239,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1%;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91%;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40%;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金涛律师和周昊臻律
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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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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