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5-029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9:2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至15: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37楼A
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蔡晓东先生;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七)本次相关议案的公告全文和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
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八)会议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
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4 人,代表股份 701,945,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47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14,423,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55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1 人,代表股份 87,522,03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8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81 人,代表股份 87,522,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91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81 人,代表股份 87,522,03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89%。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159,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1%;反对 6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8%;弃权 1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736,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24%;反
对 6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5%;弃权 1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1%。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149,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7%;反对 6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弃权 1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726,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11%;反
对 6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4%;弃权 1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6%。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109,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9%;反对 6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弃权 1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686,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48%;反
对 6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9%;弃权 1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2%。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045,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8%;反对 7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弃权 1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622,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19%;反
对 7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2%;弃权 1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9%。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999,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2%;反对 8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2%;弃权 1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576,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92%;反
对 8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61%;弃权 1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6%。
(六)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974,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7%;反对 8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8%;弃权 1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551,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10%;反
对 8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0%;弃权 1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013,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3%;反对 79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6%;弃权 1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590,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5%;反对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申林平、胡玉斐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