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7 19: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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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5-022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
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的方式召开。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
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
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发
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
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
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
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假
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送现金红利为 D,
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①派送现金红利:P=P0-D;
  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③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本次发行审核和实施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对本次发行
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85,000.00 万元,本次发行股票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73,604,683 股(含本数),并以
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及回购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
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
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
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85,000.00 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
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资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占比
             合计       118,423.20     85,000.00   100.00%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
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
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
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
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
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
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所作的分析
及提出的具体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承诺。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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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兴齐眼药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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